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6-04 点击数: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办公条件的建设和管理,合理配备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用品的定义

1、 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是指学院为保证部门或个人完成工作、学习、生活而配备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2、 办公用品是指学院为保证部门或个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而配备的消耗较为频繁的资产(如纸笔墨纸张、胶水、文件夹、档案袋、办公自动化易耗品等)

第三条:配备范围

1、党政管理部门;

2、教学、科研部门;

3、教辅、附属部门;

4、独立经济核算的部门办公设备、用品自行筹资解决,但不得突

破学院规定的同级配置标准。

第四条:采购、配备和发放的原则

1、量力而行。根据学院财力,逐步改善,配备标准以相关标准为准。

科室坐班制工作人员以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按需配备。

2、工作需要。对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办公所需的设备,分为必备设

备、选配设备和特批设备等三种。

3、资源共享。办公设备应尽量共用共享,灵活调配,做到物尽其

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条: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配备、发放、监督的一级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

1、 拟定采购、配备、发放、管理等办法。

2、 根据部门申请,编制次年购置计划并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3、 按照学院相关物资采购办法组织财务、纪检等部门采购办公设备、用品。

4、 监督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部门(系、部)的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并办理日常出、入库等手续。

5、 负责学院机关的日常办公设备、用品的发放、登记工作。

6、 会同其它业务部门审定办公设备损坏、报废、下帐等工作。

第六条:配备标准和发放办法(见附表)

办公设备、用品由后勤管理处拟定配备标准和发放办法,报学院审定后执行。各部门(含: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的系、部)不得擅自提高办公设备、用品的配备标准及发放办法,也不得自行列支添置。

第七条:采购形式

1、 学院的办公设备采购全部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独立采购和

资金预算的部门除外),大宗采购由学院纪检、后勤、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认质认价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考察后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后勤管理处根据考察意见组织购置并办理相关报账手续,达到政府采购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2、 学院的办公用品采购除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的部门外,全

部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其中:单笔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后勤处直接实施。1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由学院纪检、后勤、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认质认价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考察后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后勤管理处根据考察意见组织购置并办理相关报账手续,达到政府采购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3、 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的系(部)可自行组织采购办公设备、

用品,但配备标准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同级配置标准和发放办法。

第八条:购置程序及经费的来源

1、 办公设备的购置程序及经费来源

需添置办公设备的部门须在每年年底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添置申请表》(后附样表),详细陈述添置理由、规格型号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核,统一报学院批准后纳入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相关物资采购办法组织实施。对于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急需购置的由申请部门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院同意后划拨专项经费,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相关物资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2、 学院计划财务处依照学院核定部门的人数及岗位,在年初划拨

预算,学期末后勤管理处按照领用情况向计划财务处上报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核算清单,由计划财务处在对应部门预算经费中扣除。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经费及工作需要按照学院相关物资采购办法自行组织采购,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在相关费用中扣除。

第九条:领取程序

1、 办公设备购入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人须及时在后勤管理处

办理资产出库、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登记、签字等手续后方可使用。

2、 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须先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经部门

负责人签字后到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具有独立采购和资金预算的部门在采购办公用品后,必须携带正式发票及清单到部门资产管理科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确定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办理日常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全年所用办公经费不得突破学院核定的预算标准。

第十条: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

1、 电子类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

2、 木制类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

3、 金属及金属与木制品合成类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一般为:8-10年。

4、 电器类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小型2-3年;大型3-5年。

第十一条:办公设备的更新要求

超过使用年限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后附样表),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技术部门核验无误后,由后勤管理处收回、登记做待报废处理,相应设备予以更新。已核准待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零部件不完整的设备不予更新。未达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完好办公设备不予更新。

第十二条:办公设备的报废程序

待报废的办公设备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按照类别入库管理,成批量后,上报学院同意,并报请延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做报废处理,后勤处根据报废批复文件核销部门或个人资产帐务。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自行办理出入库手续(独立采购和资金

预算的部门除外),一经发现学院将给予相关部门或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办公设备领用后,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设备的自然管理人,承担保养、维护设备的义务。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损坏严重者,由责任人负责更新不低于被损坏设备档次的设备。因管理不善丢失设备,直接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院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处系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正科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4、副科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5、教职工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6、院级学期办公用品发放标准。

7、处系级学期办公用品发放标准。

8、科级学期办公用品发放标准。

9、教职工学期办公用品发放标准。

10、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1、 临时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2、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添置申请表。

13、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