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7-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教育厅、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为确保我院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

二、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院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三、严格执行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坚持大门出入凭证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凡患传染病或疑似者,一律禁止进入学院。

四、严格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院,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学生治疗期间,辅导员老师必须每天跟踪了解情况,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做好记录。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学院的宣传栏、广播、网络、健康教育课、班会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辅导员、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自身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七、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学院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图书馆、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

八、加强对学院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规章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饮食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学院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每年对学院内从事饮食、饮水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九、按照要求,上报疫情。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班级必须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学院相关负责人向省、市上级部门、疾控中心汇报,同时通过疫情预警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