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暖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7-12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院水电暖供给管理,保证水电暖供给的安全、正常进行,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强化师生节约水电暖的观念和成本核算意识,保证广大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新校区、各个老校区的水电暖供给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的职责

1、积极衔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用足用活各项政策。

2、负责水电暖供给设备、线路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排查力度,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优化细化管理。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一支敬业爱岗、技能精湛、优质高效的水电暖供给管理队伍。

5、负责水电暖供给质量、维修质量、水电表的核抄与收费等内容的监督与检查。

(二)用户的职责

1、严格执行水电暖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2、负责水电表以内的供给设施和室内供暖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3、积极配合水电暖供给管理人员,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暖的使用费用。

三、管理细则

(一)水电暖供给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各类供给设施、管线,确保安全供给。

(二)后勤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水电暖安全供给检查。水电暖供给管理人员应对水电暖供给设备和线路等进行查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准确登记各项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在日常情况下,水电暖必须连续供应,并保证供给质量。因各种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暖,应及时通知用户。

(四)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应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力修利废,做到人走灯息水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源的消耗,积极创建节约型后勤。

(五)各类维护保养、检修均应及时到位。

(六)用户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如需更换、拆除、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实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的,必须在不影响供给安全及整体运行的前提下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户自理。

(七)教学、办公场所禁止使用电暖器、电炉子、电磁炉等用电设施。

(八)水电暖的收费

1、任何经营性场所和家庭住户都实行计量收费、有偿使用。

2、水电管理人员按月抄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取暖费在供暖前一次性收取。

3、用户要爱护水(电)计量实施,若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更换水电表材料费用由用户自理),否则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的3倍计量收费。

4、对盗用水电者,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的5倍计量收费。

5、所有收费均应交入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十)水电暖费用的核算原则

坚持合理计费,共用部分与个人部分公平分担,适当优惠职工的原则。

(十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十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对发现或报修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