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人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校区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含助力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凭《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
4.客货车辆凭《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且在规定时间段进出校门。
5.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和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保卫科申请,经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门卫要负责指定停放位置。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7.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⑴教工、学院公务车:8号楼西侧停车场、8号楼南侧同道靠楼一侧。
2.各类车辆严禁在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门前停放,对于不执行车辆停放规定的,保卫科将采取车辆管制措施。
3.车辆停放时,须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2.进出校门时,须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交管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