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车辆停放(行驶)管理办法
作者:刘月富 时间:2011-09-01 点击数:
车辆校内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校内行驶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
1、各种车辆出入校门及弯道行驶时,须减速缓行。
2、教职工车辆必须在南大门进出,持学院保卫科车辆出入证,并在办公楼西侧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学校的,应报相关处室同意,并在传达室登记。
4、学生在校时,校园内禁止行驶车辆。因特定原因,经允许的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不准鸣号、试车和练习驾驶。
5、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6、学生接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7、车辆一律不得驶入运动场。
8、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责任
1、教职工车辆违反《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校内行驶安全管理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本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2、外来车辆违反《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校内行驶安全管理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人须承担所有责任,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承担行政责任。
3、外来车辆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门卫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