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7-09 点击数:

为确保学院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饮食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院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院学生食堂由学院后勤处膳食科统一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为广大师生健康服务的原则经营管理。

2、学院学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后勤处膳食科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3、学院学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学生食堂必须随时接受学院、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食堂管理机构

1、学院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副院长、后勤处处长、膳食科科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

职责: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决定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监督饭菜质量和数量;检查并考核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院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

主任:食堂管理员

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各系推荐的学生代表

职责:定期开展学生伙食问卷调查活动,及时向食堂各经营单位反馈学生意见;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食堂管理员

职责:

(1)负责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2)协助食堂经营人员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3)协助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4)负责召开从业人员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食堂经营人员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

(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

(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

(8)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

(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食品留样;

(10)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

(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2)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

(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实;

(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

(16)负责填写食堂管理日志。

4、食堂各经营单位职责:

(1)负责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2)负责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3)负责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4)负责落实人员对库房、加工间进行24小时值班管护;

(5)负责食堂所有设施的管护维修;

(6)负责食品加工;

(7)负责库房、加工间、餐厅等食堂区域卫生清扫、消毒、保洁;

(8)负责食品加工、出售;

(9)负责食堂帐务核算;

(10)负责食堂工作日志填写;

三、从业人员的管理

1、从业人员的招聘

学院食堂经营单位由学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定经营合同,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学院食堂厨师及炊事员由学院食堂管理人员协助食堂经营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由食堂经营人员与炊事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2、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炊事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电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伤害。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不能留长发,不能留指甲,衣服坚持每周洗一次,头发坚持每周洗两次,时刻保持身体干净整洁。

3、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学院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必须绝对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热心服务工作,学院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再上岗,每年学院统一组织从业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院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当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也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5、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食堂管理员和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核合格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三、食堂管理基本规程

1、食品原料采购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执行》;

2、库房、加工间等食堂区域安全管护由食堂经营人员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3、食品加工、留样、售卖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加工办法》执行;

4、食堂库房、加工间、餐厅、从业人员等卫生管理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制度》执行;

5、食堂设施管护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设施管护制度》执行;

6、食物中毒处理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执行;

7、食堂财务及饭菜价格管理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财务制度》执行。

四、食堂管理责任

1、学院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堂管理后果,无不安全事故发生、饭菜质量基本能得到社会满意、食堂设施无重大损失,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相同的所有待遇,对食堂在安全、质量监管、设施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院进行嘉奖,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食堂管理混乱,发生重大问题,管理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学院予以解聘。

2、学院食堂经营人员须先期缴纳安全质量设施保证金,缴纳食堂设施使用折旧费。

3、学院食堂经营人员承担食堂经营后果,无不安全事故、饭菜质量基本得到师生满意、食堂设施无损失,学院退还保证金,同时有优先继续经营的权利,食堂管理混乱、不按要求经营、发生安全问题、食堂设施损坏严重、饭菜质量差等情况,经营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院扣罚保证金,不得再继续经营。